根據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國令第753號)第十二條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批準”規定和省民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命名更名審批工作銜接的通知》(魯民函〔2022〕79號)精神,為做好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事項的申請、審批和備案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起始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德城區(天衢新區)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審批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辦,市民政局不再受理此申請事項。
二、審批程序。項目單位在開展住宅區、樓宇開發等項目前期工作時,對涉及住宅區和樓宇名稱命名、更名事項的,應向市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由市住住建部門按相關程序審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審批前征求市民政局意見,批準后向市民政局備案,由市民政局向社會進行公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在工程規劃、設計、立項時須使用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的標準名稱。
三、辦理流程
1.申請受理。申請單位向德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131號窗口提出申請,提交《地名名稱核準申請書》(二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土地成交確認書(復印件一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預核初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申請材料后,對擬命名、更名的住宅區、樓宇名稱進行預核初審,做到名實相符、名稱準確規范,符合地名命名、更名相關規定。
3.征求意見。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查后,應征求市民政局意見。
4.審批發證。經審核符合地名命名、更名要求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命名,申請單位提交《地名命名更名申報審批表》(三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一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證》/《土地證》任選其一(復印件一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標準地名使用許可證》。
5.備案公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批準地名命名、更名之日起15日內報市民政局備案,由市民政局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地名名稱核準申請書》
2.《地名命名更名申報審批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2月28日